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年2月27日发布)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们的计量单位。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讲座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的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

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口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表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长度

质量

时间

电流

热力学温度

物质的量

发光强度

千克(公斤)

安[培]

开[尔文]

摩[尔]

坎[德拉]

M

Kg

S

A

K

Mol

Cd

 

表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平面角

立体角

弧度

球面度

Rad

sr

表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其它表示式例
频率 赫[兹] Hz s-1
力;重力 牛[顿] N kg·m/s2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热 焦[耳] J N·m
功率;辐射通量 瓦[特] W J/s
电荷量 库[仑] C A·s
电位;电压;电动势 伏[特] V W/A
电容 法[拉] F C/V
电阻 欧[姆] Ω V/A
电导 西[门子] S A/V
磁通量 韦[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特[斯拉] T Wb/m2
电感 亨[利] H Wb/A
摄氏温度 摄氏度 C
光通量 流[明] Lm Cb·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m2
放射性活度 贝可[勒尔] Bq s-1
吸收剂量 戈[瑞] Gy J/kg
剂量当量 希[沃特] Sv J/kg

 

表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关系和说明
时间

[小]时

天(日)

Min

H

D

1min=60s

1h=60min=3600s

1d=24h=86400s

平面角 [角]秒

[角]分

(″)

(′)

(°)

1″=(л/648000)rad(л为圆周率)

1′=60″=(л/10800)rad

1°=60′=(л/180)rad

旋转速度 转每分 r/min 1r/min=(1/60)s-1
长度 海里 N  mile 1nmile=1852m(只用于航程)
速度 kn 1kn=1n mile/h=(1852/3600)m/s(只用于航行)
质量

原子质量单位

t

u

1t=103kg

1u≈1.660 565 5×10-27kg

体积 L,(1) 1L=dm3=10-3m3
电子转 eV 1eV≈1.602 189 2×10-19J
级差 分贝 dB
线密度 [特克斯] tex 1tex=lg/km

表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所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词头符号
1018 艾[可萨]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M
103 k
102 h
101 da
10-1 d
10-2 c
10-3 m
10-6 μ
10-9 纳[诺] n
10-12 皮[可] p
10-15 飞[母托] f
10-18 阿[托] a

注:

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内的字以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的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不达意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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