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具有其他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1年以上,且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 5 年以上。
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专利,前三名),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员。
(2)行业国际标准/国际建议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十)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水平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与应用成果,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质量技术基础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3)具备指导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主持完成 1 项(或为主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完成 1 个(或为主完成 2 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或主持完成 1 项省级重点工程、国家质检中心等项目建设。
(3)主持完成 1 项以上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或主持2 项以上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省级新产品。
(4)主持编制 1 项(或为主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九)或二等奖(排名前六)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 2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三)。
(6)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工作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为主完成 1 项国际标准/国际建议起草,或主持完成 1项(或为主完成 2 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主持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8)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专利奖银奖(排名第一),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9)主持完成 1 项(或为主完成 2 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10)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
(11)获得中国质量奖(主要贡献者)。
3. 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 部(独著/合著第一作者/主编)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被 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收录 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